【警示教育】坚持依规治党 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发布者:经济管理与电商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16

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明确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部署推进,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较好转化为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党内法规,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随着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充实完善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革命时期,“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时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978年,邓小平把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明确界定了党内法规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制定程序等。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把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修改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内法规”自此写入了党章。
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明确提出了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围绕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12月,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推进力度之大、建章立制之多、执规执纪之严、社会反响之好,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制度建设史上前所未有,彰显了党中央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洞见,对全面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出台力度空前,截至2021年5月,中央党内法规共210部,部委党内法规共162部,地方党内法规共3210部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也是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建立起以党章为根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为支撑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态好转,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党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顶层设计。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意见》明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确定了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出台力度空前。党中央及时制定修订146部实践亟需、务实管用的中央党内法规,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党内法规制度的全覆盖。按照党中央部署,中央纪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大力推进本领域本地区建章立制工作,有针对性出台配套党内法规。截至2021年5月,中央党内法规共210部,部委党内法规共162部,地方党内法规共3210部。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仅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而且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党内法规执行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
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从中央领导同志做起,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产生了强大号召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2.6万件,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1.7万件,处理32.2万人。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靠完善制度,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也要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好习惯。2016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党规作为重要内容。2019年,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并进行对照检视。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为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对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以及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等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使各项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党内法规的制度效能充分释放
2017年10月27日,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从根本上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根本利益,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
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释放党内法规治理效能,首先要体现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摆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突出位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完善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领导的党内法规,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这一系列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推出,在制度层面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特别是“两个维护”落到实处,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有力保障,极大提升了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首先靠的是党的坚强领导,党中央对脱贫攻坚集中统一领导,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强力推进,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严的主基调,制定修订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问责、处理处分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加强全方位监督管理,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激发,精神面貌发生很大转变,干事创业责任心明显增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数百万扶贫干部倾力奉献、苦干实干,将最美的年华无私奉献给了脱贫事业,1800多名同志将生命定格在了脱贫攻坚征程上,生动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到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5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形成了加强作风建设、反对“四风”的法规制度体系,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党内法规是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领导经济工作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法规制度链接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1990年中共中央印发)
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3年中共中央印发)
“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
“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
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
“要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
第三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